解析:
在面临合用一处宅基地的情况下,若两户家庭间不存在任何纷争与冲突,则建议维持现状,无需采取进一步措施;
然而,若各户家庭希望对此进行分割,那便可预先对宅基地进行价值估算,随后通过两种方式解决:
其一是分别询问两户家庭的态度与意愿,共同拟定分割方案;其二是由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那一方家庭向另一方提供同等价值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