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年满两周岁以上的子女,若父母二人在抚养权归属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共识,此时应当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这一重大争议。法院会基于更有利于保障未成年子女权益的公正立场进行裁决。
辞句中体现出的“父母离异后,子女不想跟随任何一方生活”便是协议未果的典型示例。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考虑向法庭提出申请,我们必须明确一点:
无论父母之间如何决定分道扬镳,他们与孩子之间的亲情纽带并不会因为婚姻的破裂而消弭殆尽。离婚之后,无论子女被父亲或母亲直接照顾,他们依然是父母共同的骨肉至亲。
面对离婚事宜,对于年幼的子女,尤其是不到两周岁的婴儿,法律明确要求母亲作为主要抚养责任人;而对于年龄超过两周岁的子女,如果父母在关于子女成长抚养问题上无法达成统一意见,那么将由司法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以最大化地确保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基础来进行判定。更为重要的是,如果子女已经超过8岁,那么法院将给予他们应有的选择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