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禁驾期间内再次触犯驾车规定的驾驶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其作出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金额在人民币200至2000元之间,同时还可能被处以15日以内的行政拘留。对于刻意违反上述规定,特别是未持有有效汽车驾驶证或汽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仍驾车上路的驾驶者,以及将车辆违规交付给无证人员驾驶的责任人,相关执法部门将会对其实施更为严厉的处罚,包括200元人民币以上,2000元人民币以下不等的罚款额度,并可能同时给予15日以内的行政拘留。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