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过程中,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均可能被判定为危险驾驶罪行:
1.实施追逐竞驶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者;
2.处于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状况;
3.从事校车业务或客运服务过程中,严重超过额定承载人数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最高时速行驶的行为;
以及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进行运输,存在严重危害公共安全风险的情形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