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被告因涉嫌刑事罪名而遭致警方拘禁,其所须历经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几个环节,且通常情况下,审判结果将在三个月之内予以公布:
首先,需进入刑事侦讯阶段,期间会依据具体案情灵活调整侦查的时间跨度,平均而言,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不会超过两个月;
其次,待侦查工作告一段落之后,检察机关将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提起公诉,此过程中的审查起诉期限一般设定为一个月之内;
最后,由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此类公诉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应在收到案件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作出判决,最迟也不能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