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高速公路驾驶中遭遇前车抛掷的石子击破其车辆的挡风玻璃事件时,判定责任归属通常是由后车(前车)承担责任。
具体来说,此种情况应归咎于前方汽车在行驶过程中,从其对面车道轧起的小石子弹射并最终导致后车玻璃损坏。在此类情况下,高速公路并无任何职责对损失进行赔付,然而,对方保险公司有义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