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作为该公司股权的投资方,该位全体股东并不必定担任企业中的职务,亦未必隶属于其组织架构之内,相反,他们可能只是单纯投资人的身份而已。若这位股东在同一时间内既为旗下企业的职员,又利用在其职位上所具有的特殊信任和优势地位进行非法侵占行为,那么这将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反之,若该位股东并非企业雇员,且仅仅因他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而引发了所有权争议及相关财物分配问题,那么这种情况则会被视为更为常见的一种财产权归属性质的民商事诉讼案件类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