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单位或员工个人应向社会保险行政机关提交与工伤相关的申报资料;
2.社会保险行政机关会对这些申报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查,然后根据审查结果判断是否予以受理;
3.若被批准受理,社会保险行政机关应立即针对刚刚提交的申报资料,作出是否属于工伤范畴的决策;
4.一旦做出决策后,决定书将被送达至员工本人及其所属单位的代表处,同时也会给予社保经办机构一份副本;
5.若申请未被受理,社会保险行政机关则需以书面形式将此情况告知申请人以及申报单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