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确实存在拒绝接收的理由。若是在收到商品后发现实物与订单所描述的不符,购买者有权选择拒收。而在此情况下,运输费用应由发货方全权承担。
2.若是遇到商品出现裂痕或遗失、配送周期超出合理范围、派送人员服务态度极差等情况,购买者同样具有充分的理由进行拒签。此类情形下,运费理应由物流企业负责承担。
3.若缺乏明确的拒签理由,当事人直接拒收商品。此时,运输费用将由购买方自行承担,且可能需对其行为负起相应责任。运费内容仅限于单程运费。
4.购买者在未对商品质量及是否存在损坏进行检查的前提下,未经任何解释就表示拒签。在此种情况下,运费同样应由购买方负责承担,并且还可能需要对此类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