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判决宣告之后,关于财产等事项仍存疑问或分歧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可自愿启动协商程序以寻求妥善解决方案。基于对未决问题的共识,即可拟定并签署和解协议书。若双方未能就解决方案达成共识,亦可选择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更为公平公正的裁判依据。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应向具有相关审判权限的法院递交正式的起诉书文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