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故意伤害罪一般的审判期限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之后的两个月之内。
然而,若涉及到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或是含有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亦或符合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特殊情况之一,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审批,则可予以延期至审判期限届满3个月以后进行。
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各级人民法院应在法院受理该案之日起20天内完成审判工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