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遇配偶一方有意进行资产转移或者试图隐藏其实际拥有的资产,应立刻采取行动寻求警方援助或向当地居民委员会反映该问题。
首先,须收集相关证据以确切揭示其存在的银行账户信息,包括账号、开户行等详细内容。
无论其将资金转移到何处,都不能改变事实真相。
在此基础上,可申请法院裁决获取转账纪录资料,在诉讼环节中要求对方详细解释这些财产的流向及具体用途,以此来评估转账行为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其次,需深入探寻其个人财富状况踪迹。
在必要情况下,可委托专业律师进行详细调查核实。
若发现对方拥有巨额收入却无明显储蓄迹象时,应在庭审过程中要求对方澄清收支情况,审查支出是否具有合理性以及必要性。
此外,关于不动产的转移问题:
由于此类资产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实施出售或转让行为,否则,另一方可提出异议主张此项交易无效,同时追究其未能妥善保管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责任。
最后,针对一般物品的处置问题:
务必保管好相应的购物收据凭证,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证明这些资产确实为夫妻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