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向承办机构申请报销工伤治疗费用的用人单位应按照要求提供如下材料:
首先是规定文件工伤认定通知书和诊断证明;
其次是工伤者个人身份资料的复印件;
再次包括门诊病历复印件以及与之相关联的收费发票、处方复印件及其附属检查与化验单据复印件;
第四部分为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住院证以及出院证两类文件;
第五部分是出院详尽费用清单、每日清单以及住院收费发票等相关财务凭证;
最后一项为承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个别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