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获得驾驶执照之前,若被交通巡逻人员当场抓获驾驶行为,则将被认定为无证驾驶。
根据相关规定,此类情况将会受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严格处罚,罚款金额浮动于人民币二百元至二千元之间,并可能伴随十五天以内的拘留处罚。所谓无证驾驶,简而言之就是指机动车驾驶者在其未获取或尚未取得驾驶特定车辆所需的合法授权和资格证书的前提下擅自驾车上路。在此之上,还存在着多种情况会导致无证驾驶的发生,具体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各项:
(1)机动车驾驶者在未经过专门的驾驶员培训学校的系统性驾驶技巧训练以及相应考试,即未经合法程序便直接获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前提下,继续驾驶机动车的;
(2)驾驶人在驾驶的机动车类型超出了其有效驾驶证核定的准许驾驶车型的范围之内的,亦会被认定为无证驾驶(可参照附后“准驾车型及代号”的表格进行比对);例如,仅持有C级驾驶证的人驾驶B级车,或者仅持有B级驾驶证的人驾驶A级车等情况;
(3)驾驶人未能随时携带与其所驾驶的车型相匹配的机动车驾驶证,同样也将被视为无证驾驶;
(4)司机涉嫌使用伪造、变造的驾驶证,或是通过其他任何非法定手段获取的驾驶证,抑或是驾驶证已经过有效期、失效、被暂时没收、永久撤销或者被正式吊销的情况,皆依法认定为无证驾驶;
(5)驾驶人的年龄或身体健康状况不满足驾驶条件的(特别是指实际年龄超过所驾车型的最大年龄限制),一律按无证驾驶论处;
(6)军官、武警部队驾驶员持军用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有特殊许可证明的除外);
(7)外国人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我国境内驾驶机动车时(在获得特殊批准证明的情况除外),同样也算是无证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正案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