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实如此,在综合考虑各种特定情境后,即使二审判决书已经正式发布成型,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仍然存在着被修改的可能性。举个例子来说,倘若在先前的审判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事实性错误或是在适用法律上存在谬误之处,那么负责审理二审的法庭便可根据相关的法定程序对判决结果进行修正性的改判,乃至是彻底撤销原先公布的那份判决书。自然地,若那份原始的判决书本身在基本事实认定上就存在严重疏漏,二审法庭仍有权力决定将其撤销,随之要求首次审理此案的法院重新启动案件的审查工作,或者干脆在针对事件真相有了深入调查和确认之后再行做出修正性的判定。
然而一经二审法庭作出的判决书送达并生效,涉事各方当事人均无法再度提起上诉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