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提出诉讼申请的一方若是展示出借款欠条,那并非必然被判定为夫妻间的共同债务。需明白,夫妻共同债务应具备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一方在事后予以认可的等同意思表述,又或是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由一人承担并用于家庭的日常消费所需的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