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单位与员工在申请工伤方面存在的差异之处具体表现如下:
首先,从时效性上来看,员工单独申请工伤的有效期限为一年时间,相较之下,单位申报工伤的截止日期只有短短的30天;
其次,如果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出工伤申请,那么员工可以选择自行申请;反之,如果公司已经提交了工伤申请,那么员工应在员工自行申请的过程中,如果被确认为工伤,单位需要承担在此时间段内的相关工伤保险福利待遇;
最后,当单位进行申报时,在此期间的工伤保险权益将暂停发放。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