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不予批准逮捕"与"不批准逮捕"的关键差别在于:
前者是指检察机关依据审理结果判定行为人并不涉及刑事犯罪,未达逮捕标准;而后则是由于检察机关认定了相关罪行的确凿性,但尚欠缺有力的证据支持,必须交由公安机关进行深入调查,同时考虑到犯罪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性等因素。在法定情境下,除非经过检察机关的批准或决定,或是由法院出具裁决并由公安机关执行,否则任何公民都不应受到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