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对于需要撰写专利申请材料的事项,专利申请人可自行填写,亦或是委托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协助编写。但无论何种方法,均必须确保所写内容详尽且准确无误。
2.专利申请的接收与处理。当国家知识产权产业局收到专利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后,将首先进行初步审查。对于满足申请条件的申请,会确定其具体的申请日期,同时向申请人分配申请号,并发给其有关专利申请的受理通知文书。
3.若是采用现场递交申请材料的方式,申请人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以及缴纳专利申请费用之缴费凭证之后,应自申请日起算的相应时段内完成后续事宜。
4.接下来的流程便是进入到申请审核阶段,由国家知识产权产业局相关的审查部门展开相关审查。
5.审查人员会针对上交材料中的各项元素以及申请专利的实质内容,对申请人提出众多疑问,申请人需按照类别进行分类,逐个予以解答,应对审查员对于专利申请的所有评述,对申请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证明材料,倘若申请人对审查员的结论持有异议,可提出质疑,并详细陈述您的观点与论据。
6.一旦接到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书以及需要进行相关登记手续的通知,申请人应当遵循相关法规制度以及相关的操作规范,在两个月之内完成登记手续的办理以及相关费用的支付。专利局将依据规章制度和流程规定,颁发专利证书给申请人,在专利系统中登记该专利信息,并且发布在专利公报之上,以此宣告专利权自公报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7.当涉及到办理申请登记手续之事时,申请人无需再次提供其他申请专利所需的资料及相关文件。只需准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用即可。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