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父母将房产过户至其已婚子女名下之后,在父母决定离婚之时,不应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对于父母将房产转让给己婚子女的情况,倘若父母有明确的表达或者书面约定,表明这是他们赠送给子女个人所有的房产,并且已经完成过户手续,那么此房产就被视为是父母单独赠予子女的私有财产。
然而,如果父母并未做出相关声明或者书面协议,在该房产过户手续全部完成以后,它就会被判定为是夫妇双方的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