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果拆迁安置房属于被继承人合法拥有的财产范围内,那么该继承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遗嘱形式对该套房产进行处理。若涉及其从征收拆迁中获得的安置房,由于房屋所有者已经离世,故其继承人需首先前往公证机关办理继承权公证事宜,并在完成后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至市国土资源局。在此基础上,继承人接续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需提交当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继承权公证书、房产证原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婚姻状况证明、以及必要的房屋所有权证配图等相关材料(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房地产测量机构提供)。至此,便可在相关房地产注册机构办理房产继承转移登记手续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