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为了妥善解决该问题,我们有必要进行深入探讨与妥善协商。众所周知,产品外部包装的完整性对于卖家而言至关重要,倘若遭受损坏,势必会给其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该部分损失理应由购买方承受。
然而,若非商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或是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七日无理由退换货条件,卖家并无法律义务接受退货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七日无理由退换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中针对在线购物、电视电话购物以及邮购等形式贸易活动而制定的重要保障措施,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并非由商家自主选择是否参与其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法》第十六条
销售者销售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履行退货、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