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名称预登记环节需要首先前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符合规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随后按照相应的要求进行填写,结束填写过程之后,申请人需要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户口簿的副本(复印件)至名称核准服务台进行查询。名称核准工作完成之后,通常情况下需要等待大约7个工作日方可收到通知。得到通知之后,申请人应当持有已核准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向名称登记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名称申批表格。
2.在环境评估阶段,申请人应当首先前往所属辖区内的环保主管部门办理证件发放处提出申请。申请完毕经由相关部门受理后,技术人员将会安排时间亲自前往现场进行检查指导。经过严格审核之后,合格者将被授予《排污许可证》。
3.在以上三个单位均出具证实声明之后,申请人需要将所有关键文件提交给当地工商分局进行受理与后续处理。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