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上诉程序。倘若所做出的判决已得到了法庭认可且生效,则在其生效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可向法官申请再审此案。若当事人对首次由法院作出的判决持有异议,他们有权提起上诉之诉,让二审法院重新审理,并依程序作出最终裁决。
如若当事人对于二审法院的审判结果仍感不满,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交充足证据以证实二审判决确实存在疏漏或不当之处,从而采取再审申请行动。
然而,如果某种反对意见仅在于当事人觉得审判过程或结果本身有失公正,那么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他们将无法通过其他途径来寻求补救。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