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下达后,可以立即进行房产过户。据法律规定,法院裁决使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持身份证明、法院裁决文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等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即过户手续。若有关当事人不予配合新的房屋所有人办理登记手续的,新房屋所有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文书,之后,新房屋所有人可单方持上述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如原持证人因故不交出原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使新的房屋所有人仍无法办理房屋户手续的,可按如下程序办理过户手续:
1.权利人(申请人)为个人时:请持身份证明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法律事务科递交公告申请书,同时提交法院的裁定(判决书)、身份证明(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时的还须提交公证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权利人(申请人)为单位时:请持单位介绍信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法律事务科递交公告申请书,同时提交法院的裁定(判决书)、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通过拍卖程序成交的,还应提交法院委托拍卖行的拍卖委托书、拍卖成交确认书。
二、法院判决书办理房产过户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涉及到离婚房产过户的情况时,一般在法院作出财产所有权的认定后就可以进行过户了,由于没涉及到商业行为,但涉及到过户行为,所以一般需要提供双方的离婚证明,到房地产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时,就不需要收取额外的个税以及契税等。具体的过户办理情况应当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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