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政府信息公开范畴涵盖以下几个层面:
第一,政府机关的架构及人员配置情况;
其次,涉及到公共资金的收支运作及其严格监管环节;
再者,关乎各项管理规则以及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等内容;除此之外,更有与广大民众切身利益紧密相连的重要事件;
最后,那些由法律、法规、政令所明确规定必须向社会公布的其他各类政府信息。
法律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
1、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
2、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
3、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
4、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