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提交申请。当事人需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前往当地村委,以书面形式提交宅基地申请。
2.现场考察。该项工作应由乡镇行政部门主导协调国土资源管理所开展实地勘察工作及走访群众询问调查,对拟设立房屋用地状况以及建设申请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并完成相应的现场勘察记述及审查意见书撰写。
3.填写申请表格。经由国土资源管理所鉴定确认满足标准的申请,方可发放农村村民宅基地与住房建设申请表格。
4.村委审核。对于申请人递交至村委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与住房建设申请表格,将由村委依照流程进行详细审查,并在仔细核实原住房用地状况以及家庭成员现阶段的居住环境以后,由村委负责人亲自签名,加盖村民委员会印章,以正式报告的形式上报给乡镇人民政府核批。
5.市级机构审核上报。当乡镇人民政府收到村委上报的宅基地建设申报资料且经审核无误后,将按照规定划定规划用地范围并现场确权,最后报送县级国土资源管理局进行初步审核。县级国土资源管理局在检验符合审批要求之后,将相关信息呈报本地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6.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发证。当所有手续完备,当地县级人民政府通过审批并且相关条款均符合要求时,将由县级国土资源管理局出具《建设用地批准书》,并对其进行公示与备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