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个人所得税申请退税事宜的常规操作时机一般都定在每年春季的三月份,即我们所说的每年的3月份是用于处理和审核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事宜的法定结算期。而具体到退税的执行层面,它被划分为两个时间段:
第一阶段是从每年的3月1日开始,直至5月31日结束;
第二阶段则是从6月1日起,直到税务部门正式受理为止。实际上,这个过程就像是对个人在过去一年内的综合所得进行一次全面、详尽的年度汇算清缴,其通俗易懂的表达形式可以高度概括为“将整个年度内收入进行整合统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税款核算,并最终决定是否需要退还多余或补足不足款项”。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