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共同发布的《关于外商投资电影院的暂行规定》(第3号法令),确保了外商在对电影院进行投资时所注入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这一硬性指标。
另外,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中的相关内容,设立出版单位需要具备至少30万元的注册资金以及稳定的工作场地为支撑;再结合《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暂行规定》中的规定,明确了从事出版物及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业务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所需具有的注册资本不能低于1000万人民币;而若是涉及到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领域,则他们所需注资的金额亦不低於500万人民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