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准则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有证据显示出售或者提供了他人的行踪轨迹信息,被第三方用以进行违法行为;
其次,如果知道或应该知晓他人已经利用公民个人信息来犯法而仍选择出售或提供相关信息给对方;
然后,在没有合法授权情况下获取、出售或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数据、财产状况等关键信息超过50项;
再者,未经允许获取、出售或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商业交易信息以及其他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公民个人信息超过500项的,均可能构成此类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