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解除取保候审程序之后,通常存在以下几种可能的处理途径:
1.如果案件涉及到的情节较轻,无需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追责,或者是由于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罪行,那么就需要决定撤销取保候审;
2.对于那些应当受到法律制裁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审理,或者是改变现有的强制措施;
3.若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处了刑罚且已经生效,那么就应立即开始执行判决所规定的刑期,同时取保候审也会自动失效;
4.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如果负责办理此案的机构没有做出任何处理决定,那么取保候审将会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