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首先应尝试与借款者进行友好磋商,了解他们的具体情况,以便提出适当的延缓还款期限或债务减少的方案来达成共识。
2.如若借款者采取强硬姿态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且不积极配合处理相关事宜,那么我们必须采取法律途径来捍卫自身权益,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寻求公正合理的判决和裁决来解决这一问题。
3.在经过法院作出明确且公正的判决之后,即使借款者具备经济能力却仍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这种行为则构成了对判决和裁定的公然藐视,我们可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