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证据充足且符合证明标准者,将被判定为事实存在;
而证据稀缺甚至无据可查者,则会被否定事实之存在。
至于证据不足以满足证明标准或者模糊不明,无法形成肯定或否定判断时,应根据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来确定事实真相。
因此,在司法程序中,仅存在对事实认定的准确与否之分,而非事实是否清晰明确的问题。
然而,若当事人欲提出证据进行证明,则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