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到机动车停放在路边时与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的责任判定标准如下所述:
首先,若在路边已划分特定停车区域而机动车在此停车,则电动自行车应负主要责任。
其次,若路边尚未划定停车位置却属紧急停靠情况,且轿车后方设立了相应警示标识以提醒注意,那么此次事故中骑行电动自行车的一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再次,若实际上在路边并未进行停车区域的明确划分,且机动车处于违规停车状态但未设置任何警告标识,在此种情况下违停机动车需要承担次要责任,即20%的责任;
至于80%的责任,则由电动自行车的驾驶者来承担。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