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借贷过程中的双方有着明确的区别。所谓"出借方",其在相关合同中扮演着将货币或实物进行转移与占有的角色,其需要将相关物资交托于借用人并得到使用,且双方应在协议中规定归还期限或无固定时限。
另外,出借方也可在规定消偿条件下取回等价值的物资或原物。而在另一方面,“借款方”则主要指那些在各种信贷业务活动中通过自身信誉或财产来保证债务偿还或获取相应货币资金的企业实体或自然人。他们有时还会寻求第三方的信用支持,辅助自己完成金融交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