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被执行人之银行帐户被依法采取冻结措施之后,司法机关将依法自动实施划拨行为,以确保对被执行人生存保障最低限度基础之上,切实剥夺其任何可能的财政资产收益。如经全面搜寻和核实无充分可直接执行的财产资源,人民法院将会依据法律规定,裁定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直至发现并证实对方拥有足够的可供执行财产,以期再次启动执行程序,并有望达成终局执行的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的明文规定,被执行人必须严格遵守执行通知书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否则人民法院有权对其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拍卖以及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以此清偿其所累积的债务。但是,同时也必须确保其能够维持必要的生活物资供应不至于陷入赤贫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