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合法的农业用地范围内兴建房屋并不构成违法建筑。这种情况通常是由于在现有的农业用地之上开展房屋建设并非对土地用途的本质改变;换句话说,即占有补划基本农田外的耕地用于发展养殖产业时,无需再依循常规的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的审批规定。我们应当只要相关人员妥善处理好耕地耕作层的保护工作,避免对原有耕植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土地承包经营者便可自主决定是否将耕地用于养殖活动,而无须再次申请相应的养殖用地审批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二条
参考国土部门和农业部门联合下发的有关于设施农用地的规范文件,设施农用地项目应当履行相应的审批或者备案等手续。根据上述,在农用地上建设养殖场不能取得规划许可,而是应当履行设施农用地的审批手续。所以,行政机关在查处农用地上养殖场的建设行为是否为合法时,就要对是否履行了设施农用地有关审批手续进行真正的调查核实,而不能仅仅以没有取得规划许可为理由,就认定其为违法建设且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