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某些情况下,尽管农民并未签署同意书,土地征收亦未必能够得以强行进行。
然而,如果该项征地行为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即便农民尚未签署相关协议,政府机构仍然有权依法强制执行土地征收项目。反之,若征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规准则或侵犯了农民权益,则无论农民是否已曾签署协议,政府均无权实施此等行动,否则,可能因此遭受相应惩处的即是涉及其中的政府职员。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