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对于劳动仲裁所作出的裁决有所异议,可依据该仲裁文书依法向对应的法院提起上诉。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双方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履行的前置环节,依照相关法规,申请发起劳动仲裁的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正式产生之日起的一年内,以书面形式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