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事故的责任认定需求双方均到场参与;
然而,即使当事人不在现场,依据规定交警部门依旧能够展开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工作。
然而,每种情况都将根据交警部门的实际判断而有所不同。若在调解过程中,各方达成了相关的协议,交通管理部门应立即当场制作并颁发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这份文件应由所有涉及方签署后再进行分别发送至各方负责人手中。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