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划拨土地在征用时的赔偿具体标准如下:
应依据土地原本所使用的用途来予以补偿,全面而充分地支付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用、土地上附属设施及其地上作物的补偿费用以及青苗的补偿费用。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在征收的土地中有耕地存在的话,那么其补偿费用应当相当于这片耕地在被征收之前的三年时间里的平均年度产出价值的六倍到十倍之间。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