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控告犯有挪用公款罪的涉事人员,拘留期限上限为37天。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应将被拘留者逮捕,其应在拘留之日起的第三个工作日之内提出申请,如遇特殊情形时,亦可申请延期一至四天。
至于针对那些流窜犯罪、反复违法以及以团伙形式进行的重大案件嫌疑人来说,提请检察院审查并做出批捕或不予批准决定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在此过程中,检察院需在收到提交材料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给出反馈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