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员工披露其薪资信息是否违反保密协定,关键取决于该保密协定中所规定的详细条文。倘若保密协定明确规定禁止员工向外人泄漏薪资信息,那么无疑,这一行为便是违反了保密协定。在违反劳动合同所附带的保密协议情况下,是否需付出相应的违约金呢?答案是肯定的。雇佣方与受聘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有权安排自行保守雇佣方商业机密以及涉及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宜。这对于承担着此项保密责任的员工来说,雇佣方可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定中与他们进行竞业限制条款的商榷,并且协商解约或终止劳动合同之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发放经济补偿给员工。
然而,若是员工违反此等竞业限制约定,就必须依照约定向雇佣方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