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强制执行程序并不一定需要前往被执行者住所进行。在实际案例中,执行法院会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需要亲临被执行人家中。若涉及到房产查封,则执行官可能需要造访被执行人的居住场所。所谓的法院强制执行,即是指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裁决对于被告人采取的具有强制性约束力的行为操作。这种特别的执行措施是由国家行政司法机关的专门执行机构,依照法律文书中所规定的内容,严格要求被申请执行者履行相应的义务。若欲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必须满足以下诸项必要条件:
首先,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件必须已经具备了生效的法律效力;
其次,作为申请执行人的你必须是法律文书中所记载的合法权益人或其继承者、权益受让人;
第三,你需要在法律文书成为实务两年之内向相关部门提交强制执行申请;
再次,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中必须明确规定了给你的支付内容,同时还有执行标的和被执行者身份需清晰明确;
最后,还需要确保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内容与执行标的保持一致,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