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法院进行强制执行阶段,通常应于生效判决宣告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完成,当然,中止执行期间亦需自该期限中予以豁免。唯有在遇有确实特殊情况之需时,才能获得本院院长的书面批准而适当延长执行期限。在此过程中,法院将采取各种方式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实施执行措施,诸如查询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冻结其资金,或者直接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押其财产,甚至于进行拍卖或变卖等行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