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私人间的借贷行为中,涉及到车辆作为债权担保物签订抵押合同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制规定。在签订该类合同时,抵押人必须具有足够的民事能力以及真实的意愿表达,同时所设定的抵押物其价值必须是确定并且能够实现的,在此基础上,该合同不得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或损害社会公众的公平利益。抵押合同自订立之日起即具备法律效力,而抵押权则通常需要经过相应的登记手续后才得以正式生效。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