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七座面包车在其强制保险的第一个年度缴纳额为1,100元人民币。关于私人汽车的强制保险费用,第一年时五座车辆为950元人民币,六至八座车辆则为1,100元人民币;到了第二年的时候,这两种车型的费用均下降到了855元和990元人民币;随着时间推移,在第三年、第四年以及第五年中,这两种车型的强制保险费用依次变为760元、880元及665元和770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