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人民法院审查被批准之后,应于七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立案流程。当第一审法院立案处接受到诉状后,如若认定其具备起诉必备要件,将在七个自然日内实现立案,同时将案件受理通知书及其他相关文件转交给原告;倘若判定其不符合起诉要求,也应在相同的时间内启动相应程序,告知其不得予以受理,可用口头或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可行方式通知,也可在补正诉状问题后重新计算立案期限。
2、作为司法机关,人民法院应当全力保护公民根据法律规定所获得的诉权。对于任何满足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起诉案件,都必须无条件受理。如果这些诉求符合法定条件,则属于应在七天内立案,并及时以书面通知或其他有效方式通告所有参与人员。如若不符起诉要求,法院也需在七日内出具裁定书,明确不得予以受理。如果原告对该裁决有异议,还可启动上诉程序。在此过程中,当事人享有众多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收集证据、开展辩论、请求调解、向上诉机构提请上诉、申请执行等等。同时,他们还有权查看相关材料并且复制副本,此项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详细解释。在庭审期间,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程序,遵守诉讼程序,严格履行裁判文书以及调解文书所确认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