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不具备可诉性。如果您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质疑,您有权在收到该认定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议申请,且复议仅有一次机会。在提交复议申请书时,请务必明确阐述您的申诉请求、详细理由以及相关关键证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