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监管缺失方面,将承担以下责任:
首先是追究监管不到位的法律责任,这其中涉及到的人员和专业机构都有可能被依法予以惩罚;
其次,对于已解决的医疗纠纷,所在科室有义务组织全体医护人员进行深入而严谨的讨论,以期能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从而提升整体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而言,对于较为严重或重要性较高的医疗纠纷事件,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也应当召集全院所有医务工作者展开全面深入的探讨。
最后,如产生财政负担的医疗事故(纠纷)事件,相关科室及其主管人员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八条
【环境监管失职罪】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